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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
  • 业务介绍
  • 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规定:“对原用于建设用地的地块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等工作”。地质工程公司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近年来承接了包括“栖霞区长江沿线退役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”、“江宁区原中锗科技地块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”、“安徽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场地调查”、“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南侧五地块场地调查”等30余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,业务范围涉及江苏、安徽、山东等多地,通过实地调查和风险评估,了解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,为后续地块的再利用提供重要依据。

    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规定:“对原用于建设用地的地块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等工作”。地质工程公司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近年来承接了包括“栖霞区长江沿线退役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”、“江宁区原中锗科技地块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”、“安徽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场地调查”、“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南侧五地块场地调查”等30余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,业务范围涉及江苏、安徽、山东等多地,通过实地调查和风险评估,了解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,为后续地块的再利用提供重要依据。